經費編列與運用
Q1 聘任國內外優秀研究助理方面,薪資是否有彈性?
A
考量各機構之特性及專長領域不同,應依各自所聘用助理之類型及工作內容區分,回歸專業能力敘薪,本部於106年5月25日科部綜字第1060034160號函已刪除專任助理依學歷分級規定,並明定工作酬金由執行機構綜合考量工作內容、專業技能、預期績效表現等因素,自行訂定標準並核實支給。自106年8月起由各機構自行訂定合理且符合研究現場實際需要的敘薪機制,因此聘任國內外助理之薪資應依學校相關規定辦理。
Q2 愛因斯坦培植計畫及哥倫布計畫結餘款是否必須繳回?
A
依試行要點第十三、(三)點規定,補助計畫經費當年度如有結餘,應如數繳回本部。